名称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委、体改委〈关于加快发展我市连锁商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津国税一[1995]27号 | |
法规类型 | 工商法规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天津 | 发布日期 | 1995-06-22 |
市国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委、体改委〈关于加快发展我市连锁商业的实施意见〉》(津政发[1995]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连锁经营的各连锁店,凡在本市范围内非独立核算的,可由连锁店总部汇总在其核算地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