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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云地税发[1998]76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云南 发布日期 1998-03-10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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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3-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转发给你们。对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所得劳务报酬,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按其每月收入总额的15%作为相关营销费用的扣除比例。

    以上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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