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底纹纸定额发票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成地税函发[1998]211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四川 | 发布日期 | 1998-11-11 |
根据川地税函发[1997]313号文件精神,市局已以成地税函发[1997]189号文规定,从1998年6月30日起停止使用底纹纸定额发票。现将有关问题再次明确如下:
一、底纹纸印制的定额发票(包括停车场和洗车场定额发票)全部停止使用。
二、定额发票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专用水印纸印制,并套印有色荧光油墨的监制章和字轨号。
三、废止的底纹纸和底纹印制的定额发票,由主管地方税务局清理,收缴后集中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