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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地税所字〔2001〕12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2001-05-22

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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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5-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1、对全部产权属于监狱、劳教系统的企业,即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各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各监狱、劳教所以及地市监狱、劳教所直属的监狱、劳教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监狱、劳教单位警戒围墙内的生产经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执行期限为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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