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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再次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的适用税率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成地税发[1996]207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12
有效与否 四川 发布日期 1996-12-08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再次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的适用税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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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6-12-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近来,部分区县反映有关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问题。经市局研究决定,再次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的适用税率仍应严格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号文件执行,即: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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