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再次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的适用税率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成地税发[1996]207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12 |
有效与否 | 四川 | 发布日期 | 1996-12-08 |
近来,部分区县反映有关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问题。经市局研究决定,再次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的适用税率仍应严格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号文件执行,即: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