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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豫地税函[1999]194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河南 发布日期 1999-11-08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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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11-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650号)规定:

    对企业一般现汇贸易出口收汇贴息在1999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1999年内收到的出口商品贴息款(包括企业19 98年出口,在1999年内收到的贴息款),以及企业在1999年内出口的商品,在下一年度收到的出口商品贴息款。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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