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渝国税发[1998]289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22 |
有效与否 | 重庆 | 发布日期 | 1998-10-21 |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81号文)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1998年7月29日财税字[1998]81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