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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2]253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2002-10-22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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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10-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9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从2002年8月1日起,我市保险业营销员营销费用扣除标准统一暂定为25%。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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