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啤酒花颗粒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国税函[2002]412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2002-08-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啤酒花颗粒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2002-08-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啤酒花颗粒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请示》(乌国税发[2002]149号)收悉。新疆目前已成为国内最大的啤酒原料生产基地,为扶持新疆啤酒花制品产业的发展,鉴于啤酒花颗粒生产、加工的特殊性,经研究,同意你局的意见,对啤酒花颗粒比照农产品依13%的税率计算征增值税。此复。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