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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合同违约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1999]119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1999-07-26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合同违约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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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07-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请示》(合地税二[1999]2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个人(自然人)因对方违反经济合同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经济或财产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该项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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