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津国税流[2001]56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天津 | 发布日期 | 2001-09-05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1]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