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津国税一[1996]9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17 |
有效与否 | 天津 | 发布日期 | 1996-03-31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