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编制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的规定(试行)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电办[1993]120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3-08-25

编制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的规定(试行)

null

发布日期:1993-08-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适应电网运行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管理,现颁发《编制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请依照执行。

    为及早发现电力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请各网、省局在抓好电力系统年、季(月)日运行方式的同时,组织力量编制电力系统两年滚动运行方式,其内容参照《规定》第十五条执行,重点是电力电量平衡、重要线路及断面稳定水平分析,短路容量分析和无功电压分析等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本《规定》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随时告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编制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编制工作,使年度运行方式编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是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度运行方式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年度大纲。

    第三条  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应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1.充分而合理地发挥本系统内发输变电设备能力,以最大限度地、合理地满足负荷需求。

    2.使整个系统安全运行和连续供电。

    3.使系统内供电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4.根据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和与外部购售电的条件,合理使用本系统燃料和水力资源,使整个系统在最经济方式下运行。

    第四条  下一级电力系统(局部)的年度运行方式,应服从上一级电力系统(整体)年度运行方式的要求。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跨省(区)电业管理局和省电力局。

    第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第二章  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由各调度局(所)负责编制。

    第八条  编制年度运行方式所需基础资料,由网(省)局决定由有关部门提供。

    第九条  各级调度机构应定期与下一级调度机构就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进行协调。

    第十条  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需经网、省局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应于2月底前报上级调度局(所)及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同时抄报部规划计划司、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

    第三章  编制要求

    第十二条  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全篇可分上一年电力系统运行情况分析、本年度新(改)建项目投产计划、本年度运行方式三部分。

    第十三条  上一年电力系统运行情况分析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上一年内新(改)建项目投产日期及设备规范

    二、上一年底电力系统规模(包括全网及统调两部分)

    1.总装机容量〔其中:火电、水电(含抽水蓄能)、核电〕。

    2.各电压等级输电线路条数、总长度。

    3.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座数、变压器台数及总变电容量。

    三、生产、运行指标

    1.年发电量〔(分全网、统调、部属),(其中:火电、水电、核电)〕。

    2.年最大负荷、最大峰谷差及其发生时间。

    3.跨省电网之间,跨省电网内部省电网之间以及独立省电网间年最大交换电力(送、受)及发生时间。

    4.跨省电网之间,跨省电网内部省电网之间以及独立省电网间年总交换电量(送、受)、抽水蓄能电厂的发电量和抽水耗电量。

    5.中枢点电压合格率及各电压等级出现的最高、最低电压值及其发生地点和时间。

    6.频率合格率及高频率持续时间、低频率持续时间。

    7.发电标准煤耗率和供电标准煤耗率。

    8.发输变电事故造成的停电的最大电力、全年的停电电量,及折算为全网装机容量的停电时间。

    9.年最小发电负荷率、年平均发电负荷率(全网、火电、水电、核电)。

    四、电力系统规模及生产运行指标的分析和评价

    五、主要水电厂运行情况

    1.来水情况。

    2.水库运用分析。

    3.水电调峰及弃水情况分析。

    4.年弃水调峰电量。

    六、电力系统安全情况总结和分析

    1.系统事故过程简述。

    2.事故原因分析。

    3.改进和防范措施。

    七、系统安全稳定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效果

    八、电力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本年度新(改)建项目投产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各项目预计投产日期。

    2.各项目的设备规范。

    3.本年度末电网地理接线图,本年度新投产项目以特殊标志画出。

    第十五条  本年度运行方式编制的内容如下:

    一、电力电量平衡

    1.全系统和分区用电需求

    用电需求的内容应包括年和分月最大负荷、年和分月平均最大负荷、年和分月最大峰谷差、年和分月用电量、各季典型日负荷曲线。应说明负荷预计的根据。

    2.预测系统内主要水电厂来水情况,制定相应的水库运用计划。

    3.发电计划

    (1)分月全系统及分区火电最大可能出力和发电量计划,主力火电厂最大可能出力和发电量计划。

    (2)分月全系统及分区水电最大可能出力和发电量计划(按75%来水保证率计算),主要水电厂最大可能出力和发电量计划(按75%来水保证率计算)。

    (3)说明影响最大可能出力的原因。

    4.设备检修安排。

    5.备用容量安排。

    备用容量应包括检修备用、负荷备用和事故备用容量。

    6.电力电量平衡(统调口径)

    按年及分月对全系统和分区进行电力电量平衡。

    电力平衡应包括:①最大负荷、最大可能出力、联络线交换功率、检修容量、最大可调出力、电力盈亏。②平均最大负荷、平均最大可能出力、联络线交换功率、检修容量、平均最大可调出力、电力盈亏。

    电量平衡应包括需电量、发电量、联络线交换电量和电量盈亏等内容。

    如平衡结果出现缺电力或电量情况,提出准备采取的措施及实现上述措施所需具备的条件。

    7.制定网外紧急支援电力电量计划。

    二、网络结构

    1.电力系统中较大的网络结构变化及各时期网络结构特点。

    2.典型的正常运行方式及重要的检修方式下的电气结线方式。

    三、潮流分析

    1.典型运行方式下高峰、低谷潮流图。

    2.N--1静态安全分析。

    四、重要线路及断面稳定水平分析及提高稳定水平的措施。

    五、短路容量

    1.编制短路容量表。

    2.指出短路容量越限的设备及所应采取的措施。

    六、无功与电压

    1.无功补偿设备。

    2.无功分层分区平衡情况。

    3.系统电压水平、本年度电压可能越限的地点及其原因分析和准备采取的措施。

    七、调峰、调频及经济调度

    1.分月系统调峰能力分析,调峰能力缺额及补救办法。

    2.调峰调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3.本年度经济调度方案及经济分析(包括典型日运行方式的经济分析)。

    4.线损率、网损率预测及减少线损、网损准备采取的措施。

    八、安全自动装置及按频率减负荷装置的配置情况及整定方案

    九、本年度电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或建议。

    附录:  有关指标的名词解释

    1.负荷

    《规定》中未冠以发电、供电或用电的负荷是指:

    负荷=发电负荷±联络线功率(送出为-,受入为+)-抽水蓄能电厂抽水负荷。

    2.最大负荷

    报告期内负荷的最大值。

    3.负荷峰谷差

    每日最大负荷与最小负荷之差。

    4.最大峰谷差

    报告期内负荷峰谷差的最大值。

    5.抽水蓄能电厂发电量和抽水耗电量

    抽水蓄能电厂发电状态的发电量记入的总的水电发电量中,抽水耗电量单列一条统计。

    6.平均最大负荷

    平均最大负荷=Σ报告期每日最大负荷/报告期日历天数

    7.出力

    发电机发出的功率。

    8.可能出力

    在机组和升压站等设备的共同配合下,同时考虑水电站受水量和水位、火电厂受燃料供应等因素的影响,发电设备实际可能达到的最大生产能力。即:可能出力为报告期内机组铭牌容量,加经技术措施改造并经技术鉴定后综合提高的出力,减去机组之间、机组与主要辅机和升压站之间不配套减少的出力,减去设备本身缺陷减少的出力,减去封存设备能力,减去由于水量和水位造成的水电机组减少的出力、火电因外部条件造成机组减少的出力。

    9.最大可能出力:

    报告期内可能出力的最大值。

    10.平均最大可能出力

    平均最大可能出力=Σ报告期每日最大可能出力/报告期日历天数

    做年度运行方式时,可直接预测年平均最大可能出力或月平均最大可能出力。

    11.可调出力

    可调出力=可能出力-检修(含故障停机)机组可能出力

    12.最大可调出力

    报告期内发电设备可调出力的最大值。

    在做年度运行方式时,年或月的最大可能出力可按下式计算。

    年(月)最大可调出力=年(月)最大可能出力-年(月)发电设备平均检修容量。

    13.平均最大可调出力

    平均最大可调出力=Σ报告期每日最大可调出力/报告期日历天数

    在做年度运行方式时,年或月平均最大可调出力可按下式计算。

    年(月)平均最大可调出力=年(月)平均最大可能出力-年(月)发电设备平均检修容量。

    14.发电设备平均检修容量

    发电设备平均检修容量=Σ报告期停机检修的发电设备容量×本期内停机检修的日历小时数/报告期日历小时数

    15.其余各统计指标按部颁《电力工业生产统计指标解释》中的定义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