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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地税二字[1995]22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1995-03-24

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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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5-03-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54号)中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社区内为农业、农民服务的资金互助组织,不是金融机构”的规定精神,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所得税不属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因此,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所得税税款入地方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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