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吉地税发[2002]25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9 | |
有效与否 | 吉林 | 发布日期 | 2002-03-25 |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1]5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局实际提出如下补充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为做好2002年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后的相关工作,各地要对2002年手续费情况进行认真测算,并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填制,由市州局按区、县(市)顺序进行汇总。
二、各地均使用广域网上报省局,网址计划统计处/会统/2002年手续费,上报时间截止2002年4月15日。
三、有关规定表式,省局将通过广域网下发各地,请及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