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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上海航道局第一工程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2]第121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6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2-03-21

关于上海航道局第一工程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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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3-2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上海航道局向所属企业收取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批复》(沪国税所一[2002]3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精神,对上海航道局第一工程处2001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不超过90万元的部分,准予在当年度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做纳税调整。

    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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