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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0]31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山东 发布日期 2000-02-14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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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02-1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行政复议法》、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和省政府鲁政发[1999]98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局成立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系统内税务行政复议的管理与指导工作,并直接受理我局直属分局和稽查局执法行为所提出的行政复议。为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我局刻制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复议专用章”两枚印章(附印模),自即日启用。

    特此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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