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同(国税函[1997]458号)关于出口淀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淀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一九九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