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云地税发[1997]70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云南 | 发布日期 | 1997-02-26 |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分行,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分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批复》(国税函[1997]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