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云地税发[1997]70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云南 发布日期 1997-02-26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7-02-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分行,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分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批复》(国税函[1997]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