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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模具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1998]323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吉林 发布日期 1998-10-29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模具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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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10-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长春市、吉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模具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字[1998]13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模具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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