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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147 发文文号 沪地税流[2002]467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2-11-07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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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11-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OO二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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