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1995]50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1995-08-1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5-08-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市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县国家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九月份内安排一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扣代缴消费税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受托加工单位在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接受的应征消费税产品的受托加工业务有无以各种理由漏扣或少扣消费税。对漏扣或少扣的税款一经查实,要及时补征入库。

    各单位在十月十日之前,将专项检查的情况,包括处理意见,建议及税款查补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局税政一处。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1995)122号文(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