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审计机关对行政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4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7-01-01 |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经费的审计监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经费,是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警部队?各党派?社会团体及其在境外的派出机构的行政经费?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经费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行政经费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行政经费审计的目的是,有利于保证行政经费预算执行及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提高行政经费的管理水平,节减开支;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国家职能的行使和机关?团体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审计机关对行政经费收入的下列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一)预算拨款是否及时记入有关经费帐户,并如数存入规定的银行专户;
(二)行政性收费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合法,并报经省级以上财政?物价部门审批?备案,收据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问题;
(三)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中应上缴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是否及时?足额上交,有无拖欠?隐瞒?坐支?截留问题,有无设置帐外帐和私设“小金库”问题;
(四)抵支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并按规定抵减经费支出;
(五)行政经费的其他资金来源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隐瞒收入来源和挤占事业费?专项资金弥补机关行政性开支问题?
第六条审计机关对行政经费支出的下列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一)经批准的预算是否严格执行,预算调整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支出有无超预算?超计划问题;
(二)应下拨的行政经费款项是否及时?足额拨付,有无截留?拖欠?隐瞒?违规和越级拨款问题;
(三)人员经费支出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有无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补贴?津贴等问题;
(四)公用经费是否统筹安排?计划开支?合理使用,专项经费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数额安排使用;
(五)有无虚报冒领?虚列支出?挤占挪用和将预算内资金转到预算外问题;
(六)有无违反规定擅自购买专控商品,超标准装修房屋和配备小汽车,以及用公款请客送礼?游山玩水等问题;
(七)各项经费开支是否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无损失浪费问题?
第七条审计机关对行政经费内部控制制度的下列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一)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各项开支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经审批,财务机构和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二)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及有关的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并按规定报经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银行帐户是否按规定严格管理,有无违反规定将财政性资金作储蓄存款或公款私存问题,有无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帐户问题;
(四)现金?支票和有价证券是否按规定严格管理,有无超限额库存现金?白条抵库?坐支现金和违反规定购买有价证券等问题;
(五)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并及时清理,有无长期挂帐和资金被其他单位或个人占用问题,有无利用往来帐户隐瞒收入?直接列收列支?滥发钱物?套取现金和违反规定对外投资?私自借贷资金等问题?
第八条审计机关对用行政经费购置的财产?物资的下列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一)财产?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严密?有效,有无固定资产不入帐?帐目核算不合规?帐实不符等问题;
(二)财产?物资的采购?收发?使用?报废和调拨?转让?变卖等各个环节是否手续完备,有无擅自购置?报废和调拨?转让?变卖公有财产?物资问题,有无保管不严?丢失短缺?损坏浪费问题;
(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经商办企业中,有无无偿占用机关的房屋和设备?材料?物资问题;
(四)占用国有资产的收益是否按规定分配?使用,应上交的是否及时?足额上交,留用的是否纳入了单位预算或财务计划管理?
第九条审计机关对行政经费的审计监督,可以实行报送审计或就地审计,也可以实行报送审计与就地审计相结合等审计方式?根据需要,亦可以组织行业审计?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第十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行政经费收支审计中涉及的保密事项,应当按照保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计?对审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对查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对每年行政经费收支审计中查出的重大问题,应当认真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可行的改进意见与建议,并写出专题报告,向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