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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普通标准住宅确定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浙地税[1996]第27号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浙江 发布日期 1996-04-1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普通标准住宅确定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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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6-04-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台地税政[1996]35号请示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在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凡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住宅暂确定为普通标准住宅:

    1.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

    2.剔除地价的构造成本在850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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