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关于委托有关单位代征出租房屋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提手续费执行时间问题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地税二[1995]500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5-10-24

关于委托有关单位代征出租房屋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提手续费执行时间问题的补充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5-10-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市局直属分局:

    市地税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委托有关单位代征出租房屋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提代征手续费的函复》的通知(京地税二[1995]436号)下发后,部分区、县局反映,由于各区、县此项工作开展的时间不一,建议市局就通知的具体执行时间予以明确。经研究,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本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此间各区、县局已按10%的比例提取了代征手续费的不能再重复提取;未按10%比例提足代征手续费的可补提至10%。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