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包进出口集团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6]660号。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1996年度向所属新疆公司分摊总机构管理费9万元,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税前扣除。超出部份应进行纳税,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