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调整我省烤烟收购价外补贴政策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黑政办发[1998]28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黑龙江 | 发布日期 | 1998-06-09 |
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审计署《关于黑龙江省1996年度财政决算的审计决定》(审决财字「1998」86号)的有关精神,省政府决定停止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6年度烤烟收购实行价外补贴的通知》(黑政办发「1996」4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7年度烤烟收购实行价外补贴的通知》(黑政办发「1997」48号)中关于“价外补贴款要按现行的税法和财务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计入烟叶收购成本,按10%的进项税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