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0-02-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省属企业技改项目投资抵免所得税的,直接报省地税局审核。

    二、其余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地税机关逐级上报省地税局审核。

    三、县级税务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二十天内提出意见上报地、州、市地税机关;地、州、市地税机关要在十五天内提出意见上报省地税局审核。

    四、有关申请表、审核表等由省地税局印制下发。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