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粮食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低收入居民粮油供应帮困卡供应票价值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京民计发[1998]403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20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1998-12-29 |
区县民政局、财政局、粮食局:
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调整北京市城镇低收入居民粮油供应帮困卡供应票价值,每月增加10元,即由原来粮油供应帮困卡每张供应票抵偿货款30元调整到40元,所增加的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粮食部门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认真核对本地区粮油供应帮困对象的基本情况,并与同级财政部门核定1999年需要增加的预算;财政部门要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情况,准备好资金;粮食部门应备足指定商品,保证对帮困对象供应的商品不断档、不脱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