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邮政通信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新国税所字[1998]62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新疆 | 发布日期 | 1998-06-04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通信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26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分别按以下企业类型进行摸底调查、统计并将情况于七月底前上报区局,做好就地征收前各项准备工作。
一、由中国电信公司(总局)集中缴纳的电信企业户数;
二、自治区邮电管理局、地、州、(市)、县(市)级邮电管理局所属单位名称及户数;
三、原邮电部所属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单位名称以及1996年和1997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就地入库情况。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区局联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通信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