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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川财税[2000]40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四川 发布日期 2000-12-20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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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12-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财税[2000]1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2000年10月2日  财税[2000]130号)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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