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肇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输油管道工程作业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04 |
有效与否 | 黑龙江 | 发布日期 | 1999-09-14 |
肇东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肇地税[1999]第26号《关于输油管道工程作业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跨经你市由大庆至哈尔滨炼油厂输油管道工程项目属于建筑业税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的规定,该建筑工程作业应按其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