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换发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件工作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云地税发[1996]174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云南 | 发布日期 | 1996-05-26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换发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件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发[1996]229号)转发给你们。我省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件代码编制方法仍按照云地税发[1996]35号文件附件三的要求进行,但必须将个体工商户居民身份证号码填写在税务登记表上,没有填写的必须予以补填。以上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