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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1994年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原版专用发票抵扣期限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内国税流字[1994]133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内蒙古 发布日期 1994-11-07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1994年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原版专用发票抵扣期限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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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11-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阁发[1994]237号《关于纳税人1994年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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