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3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汇发[2014]44号
法规类型 外汇法规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4-09-2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3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14-09-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3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1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4922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1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