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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单位“九五”期间暂缓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地税政三字[1997]87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6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1997-03-03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单位“九五”期间暂缓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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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3-0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行署、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7]1号精神,“九五”期间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单位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国务院发文明确前,暂缓征收。请各地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各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单位,应继续按照我局皖地税明电(1996)02号通知规定,向当地主管地税部门办理纳税申报,由当地主管地税部门审核办理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缓征手续,其他地方税种仍应照章缴纳。不属于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应税单位,应一律按规定缴纳所有的地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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