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常见问题
法规库
课程安排
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房产税征税范围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148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0]1003号
法规类型
100104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0-01-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房产税征税范围问题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2000-01-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
字体 :
[ 大 ]
[ 中 ]
[ 小 ]
国税函[2000]100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房产税征收范围的请示》(京地税地[2000]3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法规,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你市房产税的具体征税范围由你局根据条例法规和你市的行政区划划定。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应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一致。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