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准A类出口企业名单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苏国税函[2002]49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2-02-03 |
南京、泰州、扬州、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准江苏省A类出口企业名单的批复》(国税函[2002]20号)的精神,同意将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金陵船厂、靖江造船厂、扬州江扬船舶集团公司、江都粤海造船公司、澄西船舶修造厂确认为2001年度A类出口企业,其出口的货物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中有关A类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办法办理退(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