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营业帐簿缴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1999]414号
法规类型 100105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1999-12-12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营业帐簿缴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9-12-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近来,不少区县地方税务局反映部分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以未打印营业帐簿为由拒不缴纳印花税。按照《重庆市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月或按季、按年打印营业帐簿,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完全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纳税人应按照打印出的营业帐簿缴纳印花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