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03号转发给你们,有关本文和104号文中汇算清缴的表、证、单、书由各地自行印制,区局不再统一印制,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