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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1]416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0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1-08-13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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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8-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转发给你们。单一大宗饲料以外的各种饲料的免税检测、申请、审核、跟踪管理等,仍按《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71号)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检测及免税审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国税函[2000]128号)等规定办理,其他有关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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