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2002]191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2-12-0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2-12-0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来,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经研究,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