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际间卷烟生产计划有偿调整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2001]146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1-09-0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际间卷烟生产计划有偿调整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1-09-0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保证省际间卷烟生产计划有偿调整办法继续有效实施,促进烟草行业结构调整,经研究,现对有偿卷烟计划调整中企业支付或收取的调剂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卷烟计划有偿调整中,调入卷烟生产计划指标的企业所支付的款项允许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调出卷烟生产计划指标的企业所收取的款项并入企业收入,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