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瑞士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国税函[1998]494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6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8-10-10 |
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瑞士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68号)中“对瑞士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一语,更正为“对瑞士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