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财政部关于1995年进口铜原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政字[1995]198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5-09-21

财政部关于1995年进口铜原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5-09-2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海关总署:

    由我部商称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上报国务院的《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95年进口铜原料进口增值税的意见函》(财税政字[1995]175号),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对1995年进口的15万吨铜原料(其中:铜精矿5万吨,粗铜10万吨)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照章征税,然后全额予以返还。上述铜原料由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统一归口协调和组织进口,并负责办理退税的申请手续。具体退税办法按财政部[1994]财预字第042号文件办理。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