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菲律宾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议定书生效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地税发[2001]126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1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1-05-11 |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菲律宾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及议定书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1]40号)转发给你们。另,文中所提国税函[1999]846号文,我局以粤地税发[2000]20号文已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