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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使馆清洁运输管理处清运垃圾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价收字[1992]494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06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2-12-10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使馆清洁运输管理处清运垃圾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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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2-12-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市环卫局:

    你局〔91〕环卫计财字第134号“关于调整使馆清洁运输管理处垃圾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将市使馆清洁运输管理处为使馆、外交公寓、外国驻华机构和外商投资企业等清运垃圾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桶装垃圾清运费每桶每次13元;

    二、散装垃圾清运费:

    130型车每车每次70元;

    解放(4.5吨)型车每车每次150元;

    东风140型车每车每次200元。

    三、垃圾桶租金由你局自定。

    四、收取清运费的,不得再收取垃圾消纳管理费。

    本批复自1992年12月15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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