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特区内资企业购买国内油品使用购油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津国税外[1999]23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天津 发布日期 1999-03-08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特区内资企业购买国内油品使用购油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9-03-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塘沽、汉沽、大港、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区国家税务局,五县国家税务局,保税区、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特区内资企业购买国内油品使用购油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办发[199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