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冀国税外发[1998]14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河北 | 发布日期 | 1998-05-27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59号《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报告省局,各市于每年12月5日前,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的总结报送省局,并附报《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案例年度汇总表》和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