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实施办法》和《云南省农村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云地税发[1997]333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云南 | 发布日期 | 1997-10-26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为推进和深化我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1997]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和深化城市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和深化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国税发[1997]27号)的精神,我局结合云南地方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省城镇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实施办法》和《云南省农村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为保证征管改革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必须切实加强对征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局已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州、市、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或专门机构,负责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改革意见和实施办法及省局的工作部署,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同时,要将征管改革的工作计划、所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向当地党政主管领导汇报,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对改革工作的关怀、支持与指导。
二、征管改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且我省地税系统的情况差异较大,征管改革不强求“一刀切”,各地要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总体部署下,摸索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改革路子,但改革方案须按程序报批。
三、软件及网络建设为了规范统一开发运用计算机进行税收征管,避免浪费,省局将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全省征管应用软件进行研究,力争逐步规范征管软件。
全省网络建设,省到地市州级广域网的建设由省地方税务局负责;地市州至县级的网络建设,由地市州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云政办发[1997]89号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向当地政府汇报,采取“以奖代补”或列入预算等办法解决征管改革经费。
四、组织验收改革分步推行到位要进行验收。省局拟订于明年适当的时候,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省各地征管改革情况进行验收评比。在验收评比之前,各地州市也要对县市进行验收评比。验收标准另文下达。